宁波市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待遇

来源: 作者:朱宣琏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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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待遇(宁波市参保)

  职工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

  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负;

  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人员分类

普通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

账户段

自负段

共负段

在职

当年

账户

支付

400元

泰康脑科医院:80%

社区:在职88%,退休92%;

三级:75%

92%

退休

200元

  公务员补助金:门诊个人自付医疗费补助60%,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补助80%,住院年度累计医疗费超过7万元以上的费用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由公补金全额补助。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根据就诊的医院不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不设起付线,但设有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医疗待遇具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人员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门诊特殊病种

婴幼儿、各类学生

成年居民

≤5000元

>5000元

70%

(限额25万)

泰康脑科医院:45%

三级:30%; 社区:60%

个人承担

  医疗费结算单据有2部分需要个人支付:个人自费、个人自付

  个人自费(丙类及超限额):指不属《目录》范围、全额由个人支付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比如:脊柱材料限额2万,骨科关节及血管、冠脉支架等限额3万,骨科四肢等限额4万,床位费限额40元/床日,药品超支付标准部分);

  个人自付(3类)

  1、乙类:属于医保《目录》范围但应由个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比如:国产材料先自付3%,进口材料先自付15%等);

  2、门诊自负段和住院起付线内医疗费,由个人支付;

  3、超过住院起付线后以及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

  自主定价项目、特需服务项目、丙类项目(包括药品、材料、治疗),不在上述报销范围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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