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答(省外参保人员)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勿修改)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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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问答

(适用于省外参保人员)

  一、跨省异地就医哪些医疗费可直接结算?

  浙江省外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费用,门诊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二、哪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可以直接结算:

  1、应为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体根据当地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进程,参保地应已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2、因各种原因需要在宁波市治疗的(具体根据参保地的异地就医政策条件),且事先办理外省异地居住(工作)或【转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即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

  小贴士: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应是二代及以上卡。

  三、跨省异地住院医保待遇怎样计算?

  按国家统一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享受,即居住在宁波的省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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