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待遇(宁波市)
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职工医保待遇:
人员分类 | 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 | |||
起付线(个人付) | 起付线至3.5万元 | 3.5万元—7万元 | >7万元 | |
在职 | 三级1200元 社区300元 泰康脑科600元 | 三级及泰康脑科:80% 社区:85% | 三级及泰康脑科:85% 社区:90% | 95% |
退休 | 三级及泰康脑科:85% 社区:90% | 三级及泰康脑科:90% 社区:95% |
居民医保待遇:
人员类别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 |||
起付线(个人付) | 起付线至4万元 | 4万元至限额 | 限额 | |
成年居民 | 三级1200元 社区300元 泰康脑科600元 | 三级及泰康脑科:70% 社区:80% | 三级及泰康脑科:75% 社区:85% | 30万元 |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付不超过1200元)。
费用账卡(清单)中的自负金额,指不能报销的费用,总费用-自负-起付线后才是可报销费用,然后按照上述比例报。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线。
住院床位费:40元按比例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费。
※职工(月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退休、失业、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
※居民(年缴):婴幼儿,各类学生、成年居民(年缴800左右)等;
自主定价项目、特需服务项目、丙类项目(包括药品、材料、治疗),不在上述报销范围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大病保险:
职工:5000-2万,80%;2万-50万,90%;居民:2万-50万,70%。※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乙类自付,住院起付线,住院个人承担,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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