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待遇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勿修改)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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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待遇(宁波市)

  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

  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具体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职工医保待遇:

人员分类

住院医疗(年度内分为四段支付)

起付线(个人付)

起付线至3.5万元

3.5万元—7万元

>7万元

在职

三级1200元

社区300元

泰康脑科600元

三级及泰康脑科:80%

社区:85%

三级及泰康脑科:85%

社区:90%

95%

退休

三级及泰康脑科:85%

社区:90%

三级及泰康脑科:90%

社区:95%

  居民医保待遇:

人员类别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线(个人付)

起付线至4万元

4万元至限额

限额

成年居民

三级1200元

社区300元

泰康脑科600元

三级及泰康脑科:70%

社区:80%

三级及泰康脑科:75%

社区:85%

30万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付不超过1200元)。

  费用账卡(清单)中的自负金额,指不能报销的费用,总费用-自负-起付线后才是可报销费用,然后按照上述比例报。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线。

  住院床位费:40元按比例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费。

  ※职工(月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退休、失业、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

  ※居民(年缴):婴幼儿,各类学生、成年居民(年缴800左右)等;

  自主定价项目、特需服务项目、丙类项目(包括药品、材料、治疗),不在上述报销范围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大病保险

  职工:5000-2万,80%;2万-50万,90%;居民:2万-50万,70%。※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乙类自付,住院起付线,住院个人承担,门诊特殊病种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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